选择退出、发起强制清算: 1.方案批复后超过一年,支持对象包括: (一)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或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入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事务, 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其他股东(或出资人)自引导基金投入后4年内(含4年)购买引导基金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中的股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跟进投资经市创投办批复后执行,设在市发改委), (四)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投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